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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欠的债怎么分割?

夫妻离婚时债务的分割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从债务的性质、用途等多方面来考虑。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这些债务在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比如为了购买家庭住房而向银行申请的贷款,因为住房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所以这笔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偿还并不意味着一定要平均分配,具体的分担方式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如收入水平、经济能力等来判定分担的比例。


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去进行高风险的投资而产生的巨额债务,并且投资收益并未用于家庭生活,这种情况下,该债务通常由负债的一方自行承担。但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这部分债务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共同偿还。


此外,在分割债务时,还需要考虑债务的合法性。如果债务是因为违法犯罪活动产生的,如一方因为赌博而欠下的赌债,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为赌博本身是违法的,这些债务只能由负债方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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